2016年6月29日至30日,质检中心标准化室在山西省太原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铸造起重机报废条件》制定工作启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铸造起重机制造单位、用户及检验机构共16个单位的24名代表。会议由北起院质检中心副主任、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春晖主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标准第一负责起草单位介绍了标准制定前期对有关钢厂部分在用铸造起重机使用情况的调研、相关试验验证工作、标准编制思路等内容。随后,与会专家重点对上述国家标准草案的总体框架、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确定了标准编写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圆满完成各项预定日程。
铸造起重机广泛应用于冶炼车间,主要用于吊运钢水、铁水等液态金属。由于铸造起重机具有满载率高、使用频繁,工作环境温度高、粉尘多等特点,是安全事故多发的领域,事故造成的危害大,其安全性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高度关注。上述国家标准的制定,为铸造起重机的使用检验、报废以及剩余寿命评估,以及易损零部件的更换,提供了量化性指标和标准依据,填补了国内外起重机械技术领域没有整机报废标准的空白,将为推动产品的更新升级,减少铸造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发挥重要作用。